【柿子日報記者李玲/台南報導】代理教師在中小學校園中,除了擔任教學工作之外,經常承擔校內重要工作,諸如行政、輔導學生、辦理活動……,是教育界補充兵源,也是各校教學團隊重要成員,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(下稱本會)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(全教總)長期關注代理教師工作環境,積極爭取其完整聘期;監察院亦在111年糾正教育部未充分保障其相關權益,進而促成教育部112年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(簡稱:聘任辦法),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及保障其他相關權益。

代理教師應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寒暑假得不到校

目前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已受保障,但隨即衍生代理教師寒暑假是否須到校出勤?目前多數縣市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,是依聘任辦法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: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,除返校服務、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,得不必到校。然而本市教育局卻獨排眾議,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必須到校出勤,另給予慰勞假及獨創「進修假」。對此,本會對臺南市政府之做法深表擔憂並提出質疑。

慰勞假及進修假,造成代理教師外流、影響學生學習權益

    監察院111年糾正教育部的報告中指出,各縣市工作條件的不同會『產生縣市人才磁吸效應』,侵害學生受教權益,不利教學現場及師資穩定。臺南市目前的做法明顯使得本市代理教師的勞動條件不如鄰近縣市,從今年7月底代理教師分發現場的狀況,本會發現錄取及報到之代理教師人數不如以往,可見本市忽視代理教師的權益,已產生相當影響,對於開學前各校教師人力是否能到位,本會感到擔憂。

其次,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的差勤,本市給予慰勞假及獨創之「自主進修假」,除增加行政人員處理假務之負擔,更讓人認為市府給予老師假期進修是施恩於師,明明依教育部之規定可準用教師請假規則,何須再多此一舉?這凸顯市府決策寧願讓人才流失,罔顧學校教學品質的穩定性,也不願與各縣市做出同樣的決定。

對的教育決策,才能留住好人才,才能提升教育品質

    本市目前對代理教師的勞動條件不如鄰近縣市,將造成代理教師外流現象,無法為臺南留住優秀人才,進而影響學生學習權益。本會建議臺南市政府能重新評估對代理教師的寒暑假到校出勤政策,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,以提供優質的勞動條件,關注孩子的學習品質,提升本市的教育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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