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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柿子日報記者李玲/台南報導】世間真的有這麼惡劣的人嗎?房東與租屋者的糾紛,我的房子租給租屋者, 租房業者也未付任何租金, 法院已判決合約已經終止,為何連賣都不行,債權強制執行當天,再三拜託房東不要將東西搬走,並向書記官承諾先付10/1約250的金額的金額,當埸有衆多證人及律師在場。
結果被業者負責人擺了一道,倒置當天無法順利強制執行查扣物品,兩天後房東請拖車拉布條抗議,現場也讓家電業者擧行家電及寢具床組特賣會。
最後業者苦苦哀求,房東退一步業者他願意先付150萬,並與房東,律師,及他弟弟達成所有的租金折讓,並答應7天內付500萬其於尾款約700萬,分10月分期付款,房東也答應每月租金58萬情義相挺。
如今業者一樣未照約定履行承諾,房東在無奈之下想出售房子,委托仲介公司賣房掛招牌都被拆。
請問社會大眾,這就是我們國家的法律,如何保障善良百姓,房東有公證合約及依法報繳稅金難道合法的人就會被欺壓嗎?難道我們這個國家社會的法律,就是讓那些知法玩法的不肖法律律師操控玩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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